按照山西省教育厅《山西省学士学位论文质量抽检办法》的要求,加强本科毕业设计(论文)质量,规范学术道德,端正学术学风,学校决定从今年开始对本科毕业设计(论文)进行质量检查。
一、检查的内容及对象
1、检测毕业设计(论文)的文字复制比R(R:指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)。按全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的20%抽捡。各学院推荐的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设计(论文)全部检查。
2、检查毕业设计(论文)的质量。检查内容主要包括:论文的选题和写作、论文内容以及论文结论与创新性,特别注意论文写作的规范化要求。按全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的1-3%抽检。
具体抽检时间及学生名单见附件。
二、认定标准及处理办法
1、检测毕业设计(论文)的文字复制比R
A: R≤25%,通过检测。可以参加毕业设计(论文)答辩。
B:25﹪<R≤40﹪,疑似有抄袭行为。由指导教师进一步认定、学生须进行相应修改于答辩前一周进行第二次检测。检测结果达到A类标准,可进行毕业设计(论文)答辩; 检测结果达不到A类标准,则视为毕业设计(论文)存在抄袭行为,取消该生本次毕业设计(论文)答辩资格,该生毕业设计(论文)须重新撰写,并延期答辩。
C: 40﹪<R≤70﹪, 疑似有严重抄袭行为。由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认定,若认定该毕业设计(论文)无较严重抄袭行为,可参照B类予以处理,认定结果送教务处备案;若认定该毕业设计(论文)确存在严重抄袭行为,取消该生本次毕业设计(论文)答辩资格,该生毕业设计(论文)须重新撰写,并延期答辩。
D: R>70%,论文有严重抄袭行为的,则取消该生毕业设计(论文)答辩资格,毕业设计(论文)成绩按0分计。
拟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(论文)必须达到A类标准。
2、 检查毕业设计(论文)质量
认定标准:选题科学、内容翔实、论证充分、具有创新性及写作规范。
处理办法:对达不到认定标准的毕业设计(论文)所在学院进行校内通报,责成学院学术委员会对指导教师进行质量约谈,指导教师对照检查组提出的意见指导学生对毕业设计(论文)进一步修改完善(或做出说明)。
连续2年指导的毕业设计(论文)检查不达标准的教师,取消其三年指导毕业设计(论文)的资格。
教育厅将对学士学位论文质量进行抽检,凡抽检不合格的论文依据此办法处理。学校希望各学院广大师生遵循学术研究的基本规范,加强自律,共同维护我校教育教学良好声誉,保证学生毕业设计(论文)质量。
附件:建工学院抽检时间及学生名单
教务处
2016年5月26日